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从事犬只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警用犬只以及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分区管理)本市养犬管理实施分区管理制度。主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地区,为一般管理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将辖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基本原则)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政府和部门职责)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公安、市政、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执法联动。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法处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市政、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六条(自律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并监督实施。第七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第二章饲养犬只的管理第八条(登记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登记、强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第九条(品种、数量限制)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品种,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公约。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出具社区居民委员委、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第十条(个人养犬条件)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四)犬只品种符合规定;(五)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第十一条(单位养犬条件)单位饲养犬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于护卫;(二)有专职管理员负责饲养、管理;(三)有犬笼、犬舍等安全圈养设施;(四)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第十二条(犬只登记)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提交如下资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只有效免疫证明;(三)养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养犬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证明。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须出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十三条(登记审核)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的当日,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发放《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其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0日办理。养犬人应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领取犬牌。第十四条(登记内容)犬只登记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养犬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三)登记、免疫的时间;(四)犬只年检记录;(五)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第十五条(登记年检制度)《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犬牌和犬只有效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部门予以公告。第十六条(登记证变更、注销)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携《养犬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