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厦门市房屋平安管理规定全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厦门市房屋平安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平安管理,维护公共平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平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平安责任确定、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军事保护区、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房屋的平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平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房屋平安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房屋平安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房屋平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四条市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平安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平安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㈠组织实施本规定;?㈡监督管理房屋平安鉴定机构;?㈢建立危险房屋信息管理系统;?㈣组织、协调涉及房屋平安的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抢险;?㈤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市房屋平安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管理机构协助市房屋平安主管部门做好本市房屋平安的相应日常工作。?第五条市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各分局(以下简称区房屋平安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平安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㈠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平安排查;?㈡危险房屋的登记、建档以及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的设置;?㈢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危险房屋应急抢险;?㈣房屋平安执法监察工作;?㈤市房屋平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市房屋平安主管部门所属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协助区房屋平安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具体事务。?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房屋平安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㈠开展房屋平安的日常巡查,发现房屋平安隐患及时报告所在区房屋平安主管部门;?㈡催促房屋平安责任人治理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及时排除房屋平安隐患;?㈢协助房屋平安鉴定、危险房屋登记以及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㈣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危险房屋进行平安检查,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相关人员;?㈤紧急情况下对危险房屋采取应急抢险措施;?㈥协助区房屋平安主管部门履行房屋平安管理的其他职责。?前款规定的职责可以按照规定采取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履行。第七条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以下房屋平安监督管理工作:?㈠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催促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平安的建设工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平安隐患;?㈡教育、卫计、体育、文化、交通等部门定期组织对学校、医院、场馆、车站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房屋平安隐患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房屋平安主管部门;?㈢公安、安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查处危害房屋平安的行为。?---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房屋平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标准,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协助房屋平安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平安相关工作。?第九条房屋平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平安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求助、投诉和举报。?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平安的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当相应的房屋平安责任。?购置政策性住房局部产权的,购置人是房屋平安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平安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平安责任人。?房屋共有局部已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当房屋平安责任;未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产权人是房屋平安责任人。?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平安责任人。?第十一条房屋平安责任人应当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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