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第五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二)尚未持有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以纳税人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三)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根据共有各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确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五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二)尚未持有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以纳税人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三)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根据共有各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确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4日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及计算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税种。纳税人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是按每年每平方米征收的年税。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4日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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