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广告司负责人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商总局广告司负责人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07-1112:09來源:中国消费者报冯松龄I我要分享中国消费者报北京报道(冯松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8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负责人日前就《暂行办法》的相关问题冋答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一手抓规范一手促发展问:请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答: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广告产业最人和增速最快的板块,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的重耍选择。但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逐步显现。监测显示,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时有发生。由于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丁•传统广告的特性,各级工衙、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虚假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时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亟须通过立法立规解决。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叨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木法的各项规定〃,为互联网广告的立法立规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工商总局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互联网企业、业内专家、地方工衙、市场监管机构、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7月1日至31日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和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了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意见。结合公开征集来的意见建议,乂多次组织了由业界、法学专家、行业协会、基层富有执法办案经验的工商干部、消费者代表等多个层次广泛参与的座谈和调研,数易其稿。在《暂行办法》规章起草工作中,我们始终注重把握从实际出发、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坚持从互联网利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实际悄况出发,突出互联网广告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立足丁•准确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同与不同〃,着重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耍解决的问题,处理好《广告法》与互联网广告的衔接问题,厘清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义务、责任分担,一手抓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规范,一手促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付费搜索广告要“一看便知"问:根据《暂行办法》,哪些行为属于互联网广告活动?答:互联网广告概念是《暂行办法》的核心与基础,也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问题。《暂行办法》釆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木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暂行办法》还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以卜类:(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问:《广告法》规定了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注〃广告〃,可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有些广告还没有标明,《新行办法》对此有规定吗?答:针对《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可识别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显苦的可识别性,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除要明确标明〃广告〃外,还应当少白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明确互联网广告发布者问: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谁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答:《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这一规定,主要的考虑是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岀发,为参与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公平地分配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了以保障。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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