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校车定义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六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使用校车。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因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的,可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二)学校自购校车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7.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本市驾驶员体检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三)学校租赁校车的,除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前项所列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四)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本区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六)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第七条校车通行安全(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二)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