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作者:佚名:中顾法律网点击数:2909更新时间:2011-01-2010:39:31免费法律咨询我来说两句(0)复制大中小[提要]第一条为了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所);(三)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空;(八)急救中心(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十一)护理院(站);(十二)其他诊疗机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育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领取工商执照的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整形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申请设量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管理。驻京的各军兵种及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八集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当地的医疗资源。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制定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发布实施。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一)100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的设置,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初审,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二)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和备案。第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第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乡镇和村除外)设置诊所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师以上职称;(二)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具有本市户籍。第十二条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士以上职称;(二)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具有本市户籍。第十三条开办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按市中医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三)在职、因病退职退休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医疗事故来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六)被开除公职或擅离公职的医务人员。第十五条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均应按细则第十五、十六条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