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出台建设部继2001年11月颁布了《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后,日前又印发了《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规定以“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三种发布方式,实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并通过科技示范工程、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发展试点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市场等形式,加快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规定》和《细则》,推出了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一些新的方式,提升了科技推广工作的内涵和质量,体现了科技推进建设事业进步的先导作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是根据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的要求,围绕国家建设事业的工作重点,选择具有先进、成熟技术支撑并需重点组织技术推广的技术领域。一般每五年发布一次,目的在于引导全行业集中力量在重点技术领域实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技术公告”是根据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发布和实施的。这是推广工作的一种新的发布形式,其特点是发布技术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与条件,同时将推广应用新技术与限用、禁用落后技术结合起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要求具备推广应用中必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细则》规定可由建设部根据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指定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统一的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导则,经组织技术专家委员审定发布后,可以作为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指标的考核标准,并作为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质量检验评定验收和使用维护管理的技术依据。据悉,建设部2002年10月已经发布了“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科技项目的通知”,希望各地组织好本地科技示范工程、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落后技术的限制、禁止使用(以下简称限用、禁用)。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部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管理。第四条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等领域,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第五条建设部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禁止其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第六条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发布采取《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三种方式。前款三种发布方式的内容,适用于全国或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七条建设部通过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和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称产业化基地)、科技发展试点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市场等形式,推动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第八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对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的新技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以采取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予以推广。第九条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限用和禁用落后技术规定,其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第十条积极鼓励和扶持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与落后技术的限用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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