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研制、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治区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自治区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自治区商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条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又需要在宁夏行政区内统一实施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或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强制性的标准。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地方强制性标准。有关产品地方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一致。---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八条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我区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卫生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二章立项与计划第九条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单位、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均可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包括:制定的依据,必要性,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国内外和其他地区相关标准简要说明等。第十条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立项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会同自治区农牧、质监、工商、药监、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食品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规划、年度计划。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涉及重大食品安全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即时立项。---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一条列入计划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如需变更或终止,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第三章起草第十二条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部门或单位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按计划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时,如果已有或者即将制定完成的相关的国际标准,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参照,但要考虑我区的气候、地理和基本技术水平等因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部门或单位应当编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说...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