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咸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为规范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流通,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流通,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交易。以后发生的再交易行为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我市职工根据房改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政府指导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第五条咸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已按标准价讨清房款的已购公有住房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可以买卖;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可以买卖、赠与、交换、抵押、出租。第七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由房改部门发给准入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机关单位办公区内未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学校教学区内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九)纪检、监察部门认为违反有关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第八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赠与、交换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向市房地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交换、赠与)申请表》;2、合法产权证书;3、房屋产权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4、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市房地局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其转让的书面意见。(三)对准予转让的房屋,当事人向市房地局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四)市房地局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当事人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有关税费及所得收益。(六)当事人自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房地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按商品住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交换、赠与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有关税费及所得收益:(一)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买卖、赠与的,由买方、受赠方按房屋成交价(评估价)的1%计算缴纳。交换的,由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调入方按调入房屋成交价(评估价)的1%计算缴纳。(二)有关税收:1、契税:买卖、赠与的,按房屋成交价(评估价)的1.5%计征,由买方、受赠方缴纳;交换的,按交换房...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