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区各海关: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自治区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海关二OO七年九月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技术中心Δ管理办法Δ通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第四条自治区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第二章主要职能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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