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税发[]84号文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税发〔2000〕84号文全文失效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中国税网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2010年第23号令,对税务部门现行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共确认有效规章41份,失效或废止规章18份,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章4份。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也被明确宣布全文废止。而此前,有很多纳税人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部分程序性规定仍然有效。法规失效问题一直是个让人困扰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国税发[2000]84号文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成本、费用等项目如何税前扣除的重要执行文件。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规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的政策性规定不再执行,而有关管理性、程序性的规定,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注意是参照而不是依照)执行。比如: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此次发布的“23号令”明确指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全文废止。关于税前扣除各项目如何确认,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规范性文件,而是散见在相关的单个税收法规中。因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纳税人,在即将到来的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如何把握相关扣除项目的确认标准及其执行规定,除了应该及时了解新税法执行后的相关规定外,也要随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免出错。附件: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令《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一、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名称发布日期文号---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国家税务局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06.12国税发[1992]137号2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3.12.28国税发[1993]154号3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12.28国税发[1993]157号4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3.12.30国税发[1993]156号5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01.18国税发[1994]15号6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1994.02.18国税发[1994]31号7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03.31国税发[1994]89号8国家税务总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1994.11.09国税发[1994]244号9国家税务总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1994.12.26国税发[1994]267号10国家税务总局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5.03.13国税发[1995]50号11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1995.04.06国税发[1995]65号12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5.11.18国税发[1995]171号13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6.07.22国税发[1996]127号14国家税务总局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6.08.29国税发[1996]148号15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1997.03.26国税发[1997]43号16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邮寄纳税申报办法1997.09.26国税发[1997]147号17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1998.03.26国税发[1998]44号18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1998.04.15国税发[1998]49号19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1998.04.17国税发[1998]53号20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所得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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