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晋参录尚书事制度的两个问题

关于魏晋参录尚书事制度的两个问题[收稿日期]2013-10-04[基金项目]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陶新华(1969―),男,湖南醴陵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摘要]魏晋南朝时期,出现了二人或超过二人参录尚书事的制度。参录尚书事的人,彼此之间并无分工,而是对尚书事务共同负责。多人参录制,较之一人单录制,有两个好处:一是能凝聚更多的智慧,加强尚书事务的处理能力;二是能够形成尚书省长官之间的权力制衡,避免专权独断的局面。正是参录制度的两个制度优势,加上皇权有时式微的机缘因素,使得魏晋比十六国和南朝都更加盛行参录尚书事现象。[关键词]参录尚书事;合作共事;共同议政;权力制衡[]K235[文献标识码]A[]1008―1763(2014)02―0024―06TwoQuestionsontheSystemofCoexistingLuShangShuintheWei激nDynastiesTAOXinhua(YueluAcademy,Hunan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Abstract:TherewasasystemintheWei-激ndynastiesthattherankofLuShangshuwasassumedbytwoormorepeople.TheoneswhoassumedLuShangshujointlytookresponsibilityfortheaffairsofshangshuprovinceratherthandividingtheworkparedwiththesystemthatLuShangshubeingassumedbyonlyoneman,thesystemthattwoormorepeopletakingthepositionofLuShangshushowedtwomerits,theoneofwhichwastocondensemorewisdomtotimelymanagetheaffairswithhigherquality,andtheotheronewasconduciveforbalancingthepowerbetweentheofficials,whichmadeitlesseasytomonopolizetheauthorities.Thetwomerits,inadditiontotheoccasionalchancesthattheauthorityoftheemperorswasrelativelyweak,contributedtothephenomenonthatLuShangshubeingmorefrequentlyassumedbytwoormorepeopleinWei激ndynastiesthanintheperiodof16statesandthesoutherndynasties.Keywords:CoexistingLuShangshu;cooperatinginwork;discussingtheaffairsjointly;balancingtheauthorities录尚书事,有时记为录尚书若干条事,是魏晋南朝时期的宰相职衔之一,所以,古代史家和现代学者对这种官做过一定的论说。但是,史书中经常见到二人,或超过二人同时任职录尚书事或录尚书若干条事,也常见“参录尚书事”之类的记载。学者们对于这种参录制度,还缺乏应有的关注,有些政治史著作对它不置一词,有所论说的学者也论述极其简略。由于史料残缺,录尚书事制度有许多重要问题确实是不能深入讨论的,参录制度的史料更加残缺,全面而深入的讨论更不现实。但是,我对参录制度早有兴趣,在某些问题上也自认略有所得,故本文择取参录现象最为盛行的三国两晋时期,对参录制的两个问题进行初步解说。一魏晋的参录尚书事考实三国和两晋时期,参录尚书事现象经常见诸于史籍,请看表1。根据相关史传进行统计,三国两晋曾任录尚书事的人物共47人。由表1可知,2人参录8例,参录人数16人;3人参录2例,参录人数6人。在47名录尚书事中,可以确定是参录的就占了22人,占到约47%的比例。此外,《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晋江右有四录,则四人参录也。”可见,西晋还出现过四人同时任职录尚书事的现象。西晋的四人参录,由于史书语焉不详,现在已不能指实是哪四人参录了。如果这参录的四人,包含在47人之中的话,则参录人数要增加至26人,参录者的比例超过一半,达到约55%。如果参录的4人不包含在47人中,那么,录尚书事的总人数增加至51人,参录者人数也增加至26人,参录者约占录尚书事总人数的51%。我对十六国和南朝的录尚书事事例也进行过统计,十六国时期,曾任录尚书事的人数为39人,其中参录者占9人,在录尚书总人数中约居23%;南朝任录尚书事的人数为15人,参录者4人,参录者占比约为27%。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三国两晋时期比十六国和南朝时期更加经常地运用参录尚书事制度。于是,有两个问题值得探究:一、参录者是否“职无不总”,或者说,参录者是共同理政,还是存在职务分工?二、魏晋盛行参录制的原因是什么?二问题一:参录者是否“职无不总”《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录尚书职无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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