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管理,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包括:(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的将非专利产品或者非专利方法称为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四条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及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第五条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时,应当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的。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是否回避,由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第六条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或者省法制办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专利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肃着装。第二章案件受理第七条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省知识产权局对全省各市、县(区)的专利执法工作给予指导;各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内各县(区)的专利执法工作给予指导。科技、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第八条两个以上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或者由其共同上---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其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第九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案件没有查处条件的,可以向其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案件移送手续,由其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或者由其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第十条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需要对其下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正在处理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案件进行督促和指导的,可以派出专利执法人员督促和指导有关案件办理工作,也可以决定或者根据其下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申请决定联合办案。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指派2名以上专...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