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月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姜治莹2014年1月7日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市)和双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市、县(市)和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第五条鼓励并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培训经营者)逐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按照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第八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四)有符合技术标准和考试用车要求,安装培训计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自有教学车辆;(五)有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要求全封闭的沥青或水泥硬化的教学场地;(六)有适应培训业务要求的教学设施、设备。第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第十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经营场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教练场地的,提供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租赁合同);(四)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五)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六)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七)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八)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教学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实地查验。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培训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立报名点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度。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六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