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第三条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29人死亡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9人死亡的事故;---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4.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第四条险性事件主要包括: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发生1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4.一年内,发生3起一般事故视同1起较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视同1起重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1起特别重大事故。(二)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撤职。2.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加1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3.一年内,发生2起险性事件视同1起一般事故,2起一般事故视同1起较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视同1起重大事故。(三)对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撤职,并处行政降级。2.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事故加1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一年内,2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1起险性事件,2起险性事件视同1起一般事故,2起一般事故视同1起较大事故。4.项目部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项目部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四)对施工队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事故,撤职。2.一年内,2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1起险性事件,2起险性事件视同1起一般事故。3.施工队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施工队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第七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实施经济处罚。1.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每死亡1人200万元、每重伤1人100万元、每轻伤1人50万元罚款。由股份公司对集团公司、公司进行处罚。2.对险性事件,按每起200~500万元罚款。哪一级检查发现由哪一级负责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3.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按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