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二)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四)确保内容合法、合理、可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第五条(工作部门)市、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市、区(县)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起草、制定以及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以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送备案工作。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六条(制定主体)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市、区(县)和镇(乡)人民政府;(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第七条(名称和体例)---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凡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一般冠以“实施”两字。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第八条(不得设定的内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收费事项;(五)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六)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性负担的其他事项;(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受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限制。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第九条(建议和启动)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根据下列机构的建议,决定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一)本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二)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其他工作机构;(三)属于本机关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定机关也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对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立项调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制定期限的规定,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制定期限,但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制定机关一般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后6个月内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十条(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由制定机关组织起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起草,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应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联合起草时,应当由一个部门主办,其他部门配合。第十一条(调研...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