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的规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的规定)内容摘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2002年2月6日)一、劳动争议案件的提起与受理(一)、未领取就业证的国(境)外自然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发生劳动权利义务内容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答:此类争议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目前可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2002年2月6日)一、劳动争议案件的提起与受理(一)、未领取就业证的国(境)外自然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发生劳动权利义务内容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答:此类争议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目前可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说明〗本条是关于国(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动争议,目前暂时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规定。在高院和上海市劳动局于1996年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研讨时,考虑到如果受理国(境)外劳动者在本市单位就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等同于鼓励非法就业,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规定。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这类纠纷也在不断增多,考虑到受理后也可以宣告无效的方式否定其合法性,因此作出上述调整,同时考虑到劳动仲裁部门的实际情况,决定暂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理由〗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境)外自然人的非法就业当然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国(境)外自然人在我国非法就业发生的劳动权利业务争议,又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因此,如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二)、国(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擅自招用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发生劳动权利义务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答:此类争议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目前可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以国(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说明〗本条是关于国(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擅自招用劳动者发生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如何从程序上处理的规定。随着个改革开放的深入,许多国(境)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对他们用工中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过去高院和劳动局的有关文件曾规定,未通过一定程序擅就业发生争议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这样的规定导致我国家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投诉无门,不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案件的实---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际情况,对这类争议,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决定暂时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理由〗不管我国劳动者实际劳动是否经过规定程序得到批准,他们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民事争议是确定的,不能因为劳动者未办理有关手续就剥夺其诉讼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完全可以对我国公民在境外企业驻国内办事处就业引发的纠纷进行处理。(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返还单位或个人财物的争议,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相牵连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于非法占用或临时占有,因此发生争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说明〗本条是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返还财物而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因占有财物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因而也就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期限的一些特别规定。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占有单位财物往往与劳动权利义务相牵连,例如劳动者占有单位财物是基于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相关,对这种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理由〗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占有单位财产一般是基于职务上的需要,如单位会让其占有劳动工具或其他设备,这种占有在劳动关系结束时就没有了依据,占用方应当将占有物返还...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