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价费[2011]41号省有关部门,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好收费立项关。(一)依法和依服务职能,科学合理设立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收费项目。凡属于政府机关行政职能的事项,不得擅自委托给有关社团,实行有偿服务;对依法委托所属社团开展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等),应当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借委托之机,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转嫁负担、乱收费。(二)督促所属社团做好以下工作。1、对照转发文件,进行自查。对应取消、停止的收费项目和类似的费用,督促社团主动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2、立即取消开展各类有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此为由向企事业单位、个人收取的各种费用。3、取消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相关费用。二、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要求,做好清理社团收费和规范收费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及时受理收费投诉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我们对中央各部门所管理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审核,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各社团收取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相类似费用的,也应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或停止。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所管社团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对公布停止的收费,按现行政策规定确需继续收取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不得恢复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团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三、各社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及提供垄断性服务,需实施收费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各社团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附件:取消和停止的社团收费项目---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取消和停止的社团收费项目一、取消的社团收费项目(一)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经审核保留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二)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