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与关于建立环保案件公示制度的建议汇编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与关于建立环保案件公示制度的建议汇编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跨考独家整理最全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和知识点等内容,加入我们的法硕考研交流群还可以获得法硕学长免费答疑服务,帮你度过最艰难的考研年。以下内容为跨考网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法硕考研一对一咨询进行解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髙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义和基本原则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一坚持辅助性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一一坚持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一一坚持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责救助。二、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一一坚持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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