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试行

xx市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xx〕44号)、《xx省党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xx〕17号)、《xx省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党网办发〔xx〕12号)、《xx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厅发〔xx〕19号)、《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xx办发〔xx〕59号)等意识形态工作---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党内法规制度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内容包括:xx市教育系统的各类网站、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网络账号;其他属地管理的网络传播平台;非属地管理的涉市教育意识形态信息的网络传播平台。第三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第一时间高效排查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处置、第一时间坚决斗争,不给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提供网上传播渠道和空间。第四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教育局办公室作为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在教育局党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落---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实本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网络平台设置管理第五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申请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须报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业务。未取得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从事新闻信息业务。第六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开办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或账号须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并向xx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备。第七条新闻类、政务类网络传播平台开设论坛、留言板等互动功能由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xx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批。网络传播平台开设栏目、组织活动等由主管主办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第八条非新闻类、非政务类网站和微博客、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直播等移动端平台或账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九条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互联信息提供者须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底线,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总编辑是主要责任人政务平台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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