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及时、公正审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自贸试验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施,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市行政机关在自贸试验区内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境外投资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机关)对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除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对于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复议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第四条(领导及指导职责)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领导,并加强对案件集中受理和审理的协调与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担相关推进实施和指导工作。第五条(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和浦东新区编制、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需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第六条(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政府统一行使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一)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二)浦东新区政府;(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驻自贸试验区的机构、由其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第七条(浦东新区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浦东新区政府统一行使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一)浦东新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市级行政机关垂直领导的浦东新区相关机构;(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浦东新区政府对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市级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第八条(复议权利告知)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市政府或者浦东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九条(统一受理)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可以向市政府或者浦东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或者浦东新区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受理。---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向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市政府或者浦东新区政府,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市政府或者浦东新区政府应当依法办理。第十条(受理中的衔接)属于浦东新区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向原具有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的市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市级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申请人向浦东新区政府提出,或者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浦东新区政府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前款规定的移送期限,不计入浦东新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期限。第十一条(统一审理)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书面请求将其行政复议申请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是否准许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第十二条(复议委员会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各选择一名委员参加审议。当事人有权请求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会陈述、申辩。浦东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统一作出复议决定)市政府审理的自贸试验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