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XX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地作出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及《XX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造成错案,妨碍社区矫正正常执法,侵犯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失实、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误,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第三条追究错案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者重大过失作出违法执法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第五条社区矫正机构及其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不履行社区矫正法定职责的;(二)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社区矫正执法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四)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五)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六)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明显不合理的;(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执法过错行为。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查是否有社区矫正执法过错:(-)审判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的裁定,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机关作出不予收监执行的决定的;(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减刑建议的呈报处理意见不予批准的;(三)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执法命令或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执法建议的;(四)社区矫正人员控告和申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社区矫正违法执法行为的;(五)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执法过错的;(六)其他渠道发现的可能是错案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七条错案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一)因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由该执法人员承担责任;(二)社区矫正执法意见经执法人员所在科室(所)负责人审查批准后造成错案的,应由该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执法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但因执法人员故意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导致错误批准的,由执法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执法人员坚持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的,由审查批准机构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三)社区矫正执法意见经相关科室(所)会签后报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造成错案的,应由直接负责的执法人员及其所在科室(所)的负责人、会签科室(所)经办人员及其所在科室(所)的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但坚持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四)经集体讨论后作出的社区矫正执法行为造成错案的,主持会议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参加会议讨论决定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坚持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因科室(所)、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指令造成错案的,应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直接负责的执法人员提出反对意见的,该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而造成错案的,由指派人承担责任。第八条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分别按照以下规定追究:---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错案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较小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错案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较大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