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txt永远像孩子一样好奇,像年轻人一样改变,像中年人一样耐心,像老年人一样睿智。我的腰闪了,惹祸的不是青春,而是压力。。。。。。当女人不再痴缠,不再耍赖,不再喜怒无常,也就不再爱了。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2008年05月27日15时47分237主题分类:“”“”产品质量机关事务监督检验授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08]229号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工作,规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维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市质检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质检机构授权的申请、受理、评审、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对质检机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市质量技监局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市质检机构的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市质检机构的授权工作应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上海市的产业结构,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确保市质检机构的技术管理先进、资源有效利用,满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市质量技监局根据需要制订、公布本市质检机构设置规划。第六条申请以市质检机构名义从事产品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经市质量技监局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七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申请单位与所检产品的生产者、供销者、研究开发机构及其经营服务者等没有利害关联;引入多元投资的,利害关联方不得控股或相对控股,不得担任法人代表。(二)取得实验室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质认定(计量认证)。(三)具有申请授权项目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业务经历,具有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制订、研究和开发能力;具有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检验仪器设备。(四)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科领域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检验工作经历,其中国家规定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检验人员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和考核,并熟悉检验标准和设备操作规程。(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认可准则的要求。(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市质检机构授权程序:(一)申请人应当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二)市质量技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三)受理申请后,市质量技监局应当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授权的期限内。(四)市质量技监局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决定授权的,市质量技监局自决定授权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授权证书。不予授权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市质量技监局公布取得授权的市质检机构名录以及授权范围等信息。第九条授权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市质检机构需要延续授权的,应当在授权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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