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霸王条款”重要评审意见的再解读

关于商品房买卖“霸王条款”重要评审意见的再解读近日,市工商局向社会披露了几类常见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的评审意见,并提醒消费者,发现这些霸王条款,可向工商机关举报。对于该局认定的“霸王条款”及评审意见,笔者拟结合法律法规及实务,对部分重要评审意见予以解析,并提出应对建议,供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等在商品房经营活动中参考。霸王条款一:“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评审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及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相关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即便该广告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律师观点: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而言,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的一种具体形式,不得作为合同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广告内容对开发项目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当前,商品房的户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已日益受到购房群体的关注,开发商能否做好宣传,吸引客户眼球并影响其购买心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营销的成败乃至企业的发展。因而在销售实践中,为抢占市场先机,不少开发商会在其宣传广告中对项目因素予以一定程度的夸大。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项目周期偏长,该等夸大的内容无法在短期内显现,而往往在项目建成后,买受人才发现广告内容和实际不符,或者广告中的承诺没有兑现。实践中,买受人往往以此为由主张违约责任或者退房,如果加上房屋跌价等不利因素,退房事件可能会大量出现,对开发商极为不利。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房地产企业在发布商业广告时应注意:1、充分考察项目的实际状况及开发进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拟发布的项目内容予以分类:(1)对于固定或能够及时确定的项目信息,且需要发布广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并尽量避免夸大或采用易引起歧义、误解的表述;(2)对于不能及时确定,或不必在商业宣传中体---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现的项目信息,应尽量避免发布广告,或避免采用肯定性的陈述,更不可作出不符实际的夸大宣传。2、在确定广告或宣传资料的内容时,可将有关项目信息高度概括而不宜过分具体明确;同时,不应在广告宣传中作出不切实际的保证、承诺。至于广告所涉具体信息,可在此后的认购书或正式买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但不应有实质性的偏差。霸王条款二:“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或者“甲方提供的售楼资料及沙盘展示用于广告宣传,如乙方对于售房资料及沙盘和甲方有不同理解,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评审意见认为: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要求的,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律师观点:该条评审意见是关于对格式条款解释的理解运用。根据《合同法》,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销售实践中,为统一管理、确保销售进度,开发商往往一方面宣称“允许买受人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而同时又对买受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或以各种理由婉拒。因此我们认为,上述所举条款因实质上未经协商而作为合同内容,极易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本文所涉其他格式条款的认定意见同此处)。在商业广告被视为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如开发商提出“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且“享有最终解释权”,实则为单方界定了合同内容,并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往往无效。同时,如双方理解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第41条,将作出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释,故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责任。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由买受人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