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船舶、设施及有关当事人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第三条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包括:(一)违反有关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船舶交通事故管理、航标管理秩序的行为;(二)其他违反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以上行为称为违法行为。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港务(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实施。第五条港监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扣留证书;(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船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前款(三)、(四)项中的“证书”指由港监机构签发的各种证书(簿)或许可证明等。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八条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对有共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第九条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第三章规定的对船舶、设施的罚款数额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者主机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设施。对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机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设施的罚款数额,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罚款数额的200%执行,加倍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处罚。对200总吨及以上、500总吨以下或者主机功率750千瓦及以上、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设施的罚款数额,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罚款数额的50%执行。对50总吨及以上、200总吨以下或者主机功率36.8千瓦及以上、750千瓦以下的船舶、设施的罚款数额,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罚款数额的25%执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对未满50总吨或者主机功率未满36.8千瓦的船舶、设施的罚款数额,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罚款数额的15%执行。内河船舶无总吨的,按载重吨计算。按总吨或按主机功率计算的罚款数额,两者之中取高者。在执行处罚规定的过程中,不得超过或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第十条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有违法行为或对其所属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对船舶、设施给予的处罚应当对所有人、经营人实施。第十一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进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配合主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四)故意或屡次违法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第一节违反船舶管理秩序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第十五条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船舶登记机关没收该船舶:(一)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二)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非法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第十六条船舶隐瞒在境内或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由船籍港登记机关吊销其船舶国籍证书,并视情节处以下列罚款:(一)对500总吨及以下的船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二)对501总吨至3000总吨及以下的船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三)对300l总吨至10000总吨及以下的船舶,处以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四)对1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处以5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第十七条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船籍港登记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其船舶登记证书:(一)在办理登记手...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