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关于推动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武科计〔201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指以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联合行业企业、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以创新联盟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契约形式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盟。第三条创新联盟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联盟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学、院所等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上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二)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人才的交流互动,吸引高层次领军人才进入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支撑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三)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四条凡申请认定创新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创新联盟牵头单位须为在武汉地区行业内产值规模、技术研发实力领先的企业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和前沿技术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盟成员由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规模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10家以上组成。(二)创新联盟应符合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链技术创新规划;取得2项以上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培育;形成了不少于1项市级及以上行业标准;拥有1个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团队;联盟核心企业年均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联盟产值规模超过8亿元。(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应当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四)联盟设立了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决策、咨询和执行组织机构,并具有相应地运行和管理机制,为秘书处设立了固定办公场所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了联盟经费管理办法和利益保障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五)联盟应确实能带动产业链的发展,对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六)联盟应及时吸收新成员,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单位扩散的义务。第五条创新联盟的认定程序:(一)市科技局按照“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创新联盟的认定工作。---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申报书》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上传至市科技局网站。(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四)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结论,对拟认定的创新联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经认定的创新联盟授予,授予创新联盟成员“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单位”牌、证。符合省、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条件的市级创新联盟,由市科技局优先向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对创新联盟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第六条市科技局对创新联盟进行年度检查和绩效考核。(一)年度检查在每年年末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创新联盟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科技局。(二)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创新联盟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合格的重新颁发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创新联盟的资格。第七条对新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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