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修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海法规〔2002〕204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5月1日生效施行以来,对规范海事立法程序,提高海事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海事立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该规定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海事立法工作。因此,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海事管理机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领导。一个完善的海事法规体系应当在进一步健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积极推进区域性海事立法,形成以国家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海事法规体系。因此必须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加以引导和规范。(二)需要进一步规范对涉及海事管理的法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随着国家依法行政建设的全面推进,各执法部门都在加大立法建设,在许多法规中涉及海事监管职责,因此积极关注、深入研究、认真应对由其他部门起草的涉及海事管理的法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深入研究相关条文对海事工作的影响,是目前我局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高度重视和规范意见征求回复工作,将有利于充分体现海事事权,为海事行政执法争取和谐的法制局面。(三)修订并完善《规定》是我国加入自愿审核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国际公约国内化的立法工作。我局已经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履约自愿审核申请,今后将接受国际---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海事组织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核。“IMO强制性文件实施规则”规定:“通过颁布国内法和制定指南来协助实施和执行所有加入的国际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约的要求,贯彻其履约方针”,因此,制定完善的立法程序,将国际公约及时转化为国内法,是加入自愿审核机制的内在要求。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我们于2008年1月向全国海事系统发出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在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修订稿》主要对《规定》进行了以下修改:(一)扩大了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充分体现“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的管理理念,《修订稿》将《规定》的适用范围由规范中国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的立法活动,调整为规范全国海事系统的立法行为,尤其是海事管理机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管理。规定从立法计划的提出、草案的审查、法律文本的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此,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海事法律、法规、规章(以下总称“海事法规”)的立项、调研、起草、审核、报批、修订、废止等工作适用本规定”,删除了原来仅适用于中国海事局及其直属系统的规定。(二)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体例结构,对《规定》程序中缺少的法规修订、解释、意见征求回复等环节进行了补充,同时按照立法程序的先后顺序对有关章节进行了调整。为此,在《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适用中增加了“修订”;在规定中增加了第五章“海事法规的修订和解释以及法规征求意见的办理”。(三)规范了国际公约国内化的立法程序工作。IMO自愿审核机制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公约国内化的立法工作。为此,《修订稿》增加了第十一条第三款“我国批准或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需要转化为国内法规的立法建议项目,由国际海事研究---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委员会商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第五项“我国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修正案需转化为国内法规的立法建议项目”。另外,我们还对《规定》有些条文的文字进行了处理。以上情况,特此说明。二八年九月二日〇〇---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