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为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切实加大矛盾化解力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交通运输管理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信访办、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信访办公室指导下,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人为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对外由该室一口受理,对内根据信访不同类别各职能部门分工办理。局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信访工作的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局将信访工作纳入内部考核内容。二、信访处理原则信访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下列原则:(一)依法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依法处理信访;(二)首位受理。首位接待、接收信访者,应当及时详细登录信访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问题属地、事项概况等信息。按照“先受理、再移交”的原则先予受理。(三)归口办理。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能划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四)疏导结合。坚持思想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说服,及时、就地、妥善解决问题;(五)限时结案。根据《信访条例》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答复结案。(六)信访回避。信访受理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七)严格保密。依法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信访人员的姓名和信访内容;不得对信访人员特别是投拆类的信访人员实施打击报复。三、信访队伍建设局和局属各单位要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加强本部门、本单位信访人员的培养;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局办公室配备兼职信访干部和信访接待人员;局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信访工作实际,指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四、局办公室的信访工作职责(一)负责受理群众直接来信,以及上级机关和其他平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二)负责接待群众来访;(三)负责受理电子邮件以及来电中的求决类事项;(四)负责处理上级机关对本局信访件的复查、复核;---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五)负责将信访事项转办、交办至局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六)负责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书面督办、催办,实行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七)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研判,撰写每月信访情况通报;(八)负责安排领导接访、集体阅信、包案办理等事项;(九)负责协调处理疑难信访事项;(十)负责对局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业务指导和信访工作考核。五、局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一)按照分工办理的原则,办理局领导、办公室转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二)参与局群众来访接待;(三)对信访事项中反映出的突出群体性矛盾和特殊个体性矛盾开展调研,提出化解矛盾的方案和措施。六、信访事项的分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受理并办理的信访事项分为:一般信访类事项、行政督办类事项、纪检举报类事项、其它信访类事项。(一)一般信访类事项包括:1、群众直接来信、来访、来邮及来电的信访事项;2、未经上级领导或局领导批示的上级机关和其他平级机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二)行政督办类事项包括:1、上级机关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2、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3、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三)纪检举报类事项包括:1、涉及行风、政风的信访事项;2、检举、揭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信访事项。(四)其它信访类事项包括:1、区行政投诉中心交办的信访事项;2、市局评议平台网转交办的信访事项;3、市局信访管理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4、其它有关单位(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七、信访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网络邮件、走访等形式,对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投诉请求;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相关部门转、交办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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