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新农合基金绩效评价初探祝亚萍1,赵中华2(1.浙江省宁海县卫生局,浙江宁海315600;2.浙江省宁海县财政局,浙江宁海315600):R197.1文献标识码:B:1004-7778(2009)02-0024-04一、基本概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县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06年6月30日,为使新农合基金实施年度和会计年度保持一致,将基金收缴时间调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以后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以下数据涉及2006-2007年的均为1年半)。实施新农合的目标是参保率2004-2005年度为80%,2005-2006年度为85%,2006-2007年度为90%;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的医疗和健康水平。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大病住院补偿和小病门诊报销,实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当场结报制,大病住院在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级累进补偿办法。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14周岁及以下为500元),补偿比例为2000元以内补偿30%、2001~5000元补偿40%、5001~10000元补偿50%、10000元以上补偿60%,最高补偿每人每年2万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提高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与县级相同,补偿比例为县级补偿标准的60%,封顶线不变。门诊报销办法实行“定额提取、保底操作、当场给付”,即从新农合大病统筹资金中按全县总参保人数每人10元定额提取,按各镇乡(街道)的实际参保人数每人8元划拨给各乡镇卫生院,实行保底操作。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只限于乡镇卫生院,从最初的报销门诊医药费的15%到2006年7月1日起提高到20%,再到2007年7月1日起提高到25%,经历了3次调整。医疗服务资金每人每年10元,每2年免费为参合农民体检1次医疗救助资金针对两类基金的管理,并为建立我县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积累经验,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采用平衡记分法,在指标设置过程中通过机构调查、入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与结果比较等方法,设置二级指标体系(见表1),其中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0个,通过对指标完成情况、指标重要性及权值的集体讨论,对每个指标分别打分,得出总体得分,用来评价绩效情况。四、具体分析(一)组织保障情况1.制定完善的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县新农合管委会根据《办法》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又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负责日常运作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海县支公司也制定了一整套操作流程和表式,形成了以《办法》为龙头、其他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为补充的完整制度体系。2.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我县的新农合推行“政府托盘、部门监管、保险公司负责运作”的模式,实行新农合管委员会、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新农合管理中心三级管理体系。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新农合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海县支公司代理行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职责,负责新农合日常医疗费用的审核、结报和支付等工作。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工作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国务院新农合专家组的肯定,并被列为全国三大运行模式之一。同时,成立了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监督镇乡新农合制度的日常运作,乡镇(街道)指定民政部门负责与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联系。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有6个事业编制,县财政部门单列预算,资金全额由预算内解决,不挤占新农合基金。(二)基金筹集与管理情况1.资金按时到位率---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