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为加强公路管理,保证公路路产路权在受到损坏和占用后得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附件一: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附件二:山东省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表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维护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的一般公路。第三条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工程、隧道、测桩、界碑、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程通讯设施、公路用地以及收费站设施等,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和占用后都要按照标准进行修复、赔偿或补偿。第四条禁止违反公路管理规定,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危及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凡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不低于该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不能修复或无力修复的,应按本规定缴纳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根据被损坏物品的价值在浮动幅度内进行赔偿,存在争议的,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第五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准挖掘占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占用时,建设单位要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提出过路工程申请并签订协议,并缴纳公路占用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第六条公路绿化及其用地,严禁损坏及占用,损坏占用要按标准赔偿。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内进行绿化美化,产权归绿化者所有,免收占用补偿费。第七条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系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将该收费资金纳入路政管理经费计划,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和管理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八条山东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本标准的执行单位。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类别编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路基1公路用地取土采石立方米302损坏路基边坡平方米8立即清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占用堵塞边沟平方米20立即清除4边沟排放工业污水M2/天0.55倾倒垃圾立方米50-100立即清除6砂石硬化路肩米257水泥硬化路肩米60沥青硬化按70%计8水泥护肩石米30料石制作增加60%9水泥路缘石米25-40料石制作增加60%10泄水槽米40-60路面11损坏水泥路面平方米180割切方形计12损坏沥青路面平方米85-125损坏处每边外加30cm后计13损坏砂石路面平方米30-40同上14沥青(水泥)路面线形损坏米2-1515腐蚀沥青(水泥)路面平方米10包括路面燃气、汽柴油腐蚀16漏撒污染路面平方米1-5漏撒能清除且不污染路面的物品,车主自行清除的不收费,否则按低限收取。公路设施17桥梁栏杆扶手、立柱米120-18018桥梁人行道平方米400安全带按60%计19块石涵洞米100ф100cm,大径另计20损坏涵顶帽石米15-75料石制作增加60%21浆砌防护工程立方米180-220包括护墙、坡22隔离墩块280按混凝土±0.2立方米计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类别编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公路设施23隔离墙(栅)米200-400钢结构24防撞护栏米500-65025示警桩、轮廓标根45-75反光油漆增加30%26铝材反光标志平方米600-800包括支架,杆另计,全光增加40%,铁质按50%计27钢管标志杆根600-900水泥杆按60%计28水泥里程碑块80料石制作增加60%29水泥百米桩块15-20料石制作增加60%30水泥界碑块80料石制作增加60%31照明装饰灯个100-500杆另计,豪华灯组采上限32施工路栏个2503米长钢管计33锥形标志个75---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4路面标线米5-20反光材料取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