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2022-7-24日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成文日期:2022-7-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2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再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同时,对本决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总局一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如下:一、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3项(附件1所列13-2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二、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废止1件税务部门规章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101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二)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2022-7-24日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成文日期:2022-7-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2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再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同时,对本决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总局一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如下:一、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3项(附件1所列13-2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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