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相关资料:法律18篇行政法规21篇部门规章325篇司法解释3篇地方法规2372篇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裁判文书294篇修订沿革相关论文192篇实务指南修订沿革4篇立法背景3篇条文释义1篇实务指南14篇法学教程1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相关资料: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2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司法解释1篇地方法规2篇裁判文书1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2篇)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资料:司法解释1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0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相关资料:部门规章2篇司法解释1篇地方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规7篇裁判文书12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5篇)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篇)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4篇)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5篇裁判文书4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8篇)第九条税务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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