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细则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执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的规范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自行车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第三条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和《办法》要求的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纳入《目录》的,禁止在本市销售和上牌登记。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除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还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要求:(一)最高车速≤20km/h;(二)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三)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四)空车质量≤40kg(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kg(含电池);(五)电动机功率≤300W;(六)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七)具有脚踏行驶能力;(八)轮胎宽度≤66mm;(九)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十)装饰宽度≤500mm;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活动。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内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和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日常监管;(二)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三)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四)查处销售未纳入《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五)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六)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群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市消费者协会应当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第二章经营者义务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不得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第七条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采取张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产品目录摘录等方式公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目录》和由工商、质监、经信、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介绍《目录》要求和《通告》内容,公示的《目录》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第八条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在电动自行车上加(改)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撤除、改动限速装置;---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三)在电动自行车上搭蓬加伞、安装挂架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等影响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的行为。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不得介绍消费者到其他地方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第十条电动自行车专业市场的举办者或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市场“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禁止市场内经营者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二)市场举办者或经营管理者必须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并督促经营户在店堂内张贴《通告》,并建立检查制度;(三)建立和落实电动自行车准入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消费纠纷调解处置制度等,督促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四)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销售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纳入《目录》进行检查,发现销售未纳入《目录》电动自行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五)及时调解处理一般交易纠纷,并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协助购买到未纳入《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消费...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