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下同)住房面积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定本办法。一、住房面积核查方式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后,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按照以下方式开展住房面积核查工作:1、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通过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公房租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电子信息比对核查;2、无法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核查的,通过住房所在区(县)房管局及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调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管档案、权属资料、住房测绘报告等住房资料进行核查;3、无法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核查、也没有住房资料或住房资料不完整的(如老式私房、宅基地住房等),派专人入户调查核查;4、原住房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家庭或家庭成员的原住房和货币补偿后的住房情况,可以通过原住房所在区(县)房管局及负责该处拆迁的动拆迁公司进行核查;5、家庭或家庭成员的他处住房,由申请地所在区(县)房管局及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负责核查;住房所在区(县)房管局及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应予以帮助和配合,并提供住房资料。他处住房是指家庭或家庭成员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租赁住房、列入落实政策范围的租赁住房、宅基地住房。二、核定面积家庭人数确定核定面积家庭,是指包括申请对象在内的,在申请对象住房中有住房权利的家庭关系人员构成的家庭。核定面积家庭人数原则上按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数确定。(一)下列人员可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1、户口在本市他处居民家庭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按规定须一同申请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成员;2、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迁离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未成年人员;3、原户口在申请对象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4、户口在申请对象户籍内,在境外学校学习未满5年,未定居且未婚,或者在境外工作未定居且每年在本市居住满90日的人员。(二)下列人员不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1、除按规定不受户口年限限制的人员以外,户口迁入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未满三年的人员;2、申请对象以外,户口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已满三年,但在本市另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难的人员;3、父母在本市另有住房,因入托、求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入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或者他处住房的未成年子女。三、核定面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一)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2、未领取《房地产权证》,已经房屋测绘部门分户测绘建筑面积的,按照测绘的建筑面积确定。3、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老私房和宅基地住房,应实地丈量,确定建筑面积,其中不成套的老私房难以确定共用分摊面积的,先丈量确定居住面积。4、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承租公房,先按《租用公房凭证》的记载和下列规定计算居住面积:(1)住房的厅小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对折计算居住面积;大于6平方米的,减去3平方米后按实计算居住面积。(2)住房的阁楼或扶梯间高度小于1.2米的,不计算居住面积;1.2米到1.7米的,按50%计算居住面---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积;1.7米以上的,全部计算居住面积。(3)旧式里弄住房,独用灶间已改变用途且实际作居住使用的,按实计算居住面积。(4)在物业管理部门的租金计分表上按走破因素计租且实际确有他户走破的房屋,应扣除宽90公分的走道面积后计算居住面积。(5)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先拆除,方可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如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作拆除处理的,应计算居住面积。(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原居住面积计算;经批准同意改变居住用途的,按实际居住面积确定。按照前款第3项、第4项计算的居住面积应当按下...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