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

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一、劳动教养制度自身存在严重法律缺陷劳动教养是我国特定的行政机关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一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中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机关实施这一类具体行政行为,理应遵循科学、完整的法律依据。但是,综观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发现其在法律上的缺陷十分明显。(一)关于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混乱,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无法形成科学、完整的体系。在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所组成,制定主体层次不一,效力等级参差不齐。劳动教养制度最早确立于中共中央文件之中,当时是针对在“镇反”和“肃反”运动之后,为了解决一部分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安置问题而采取的措施。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根据上述两个行政法规,公安部于1982年1月21日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的一部劳动教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其内容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一定的冲突。除上述行政法规和规章之外,更多的劳动教养规范是由公安部或由公安部会同其他部门下发的各种通知、报告、批复等文件组成,这些文件从当时形势的需要出发,对劳动教养制度中的个别问题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有许多文件甚至随意冲破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公安部规章当中的原有规定,对劳动教养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扩充性规定,既未经法定授权,又未经过严格的规范制定程序,其“应急性”十分明显。对于劳动教养这一类较为严厉的、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依据全国人大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而是依据这些不成系统的、而且效力明显低于法律甚至低于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是严重背离法的科学性原则的。(二)有关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低层次规范与高层次规范之间存在严重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劳动教养的性质看,1957年8月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方法”,这说明劳动教养不仅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同时还具有安置就业的性质。但是,1982年1月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2条,对“安置就业”问题未曾提及,仅是进一步明确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对于通过劳动教养而安置就业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但公安部的规章对国务院的规定进行修改,是不合法理的。2.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上看,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对象是4种人:(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1982年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对象作了重新规定,确定为6种人:(1)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3)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5)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6)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而在此之前,国务院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