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8〕429号)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市容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OO八年十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城镇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民和城镇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的费用。第四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自治区城镇范围内,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第五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县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工作;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当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价格、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区所有的市、县,全面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户地级市不低于7元/户·月,县(市)不低于5元/户·月;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制定。第六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制定、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制定或调整垃圾处理费可以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开展价格成本监审。第七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第八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可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一)对城镇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二)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可按经营面积或垃圾产生量收取;(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按人收取;(四)各类从事营运的交通运输工具(含船舶、列车、飞机等)可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月或按季收取。鼓励按照垃圾产生量计收垃圾处理费。第九条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或归并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避免多环节收费、多头收费,切实减轻单位、企业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第十条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收取方式。要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创新收费方式。垃圾处理费可与水费、管道燃气费等同时收取,也可委托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代收。代收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