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2240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22〕40号2022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2-7-9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22年5月28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2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第二章《居住证》一般规定第四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第五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2022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2-7-9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22年5月28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2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证》证件等相关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第二章《居住证》一般规定第四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第五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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