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_军事政治_人文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07〕2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就进一步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含“上海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和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重要纽带。本市各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设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应积极参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加强人才储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本市各高校要将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作为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二)支持和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学科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联合建设的学科点纳入上海市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统筹规划中予以支持,并在今后学位授权审核中予以优先增列,在新增“培养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情况作为高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特色评价指标,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企业和科研---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机构导师、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等情况将计入高校学位授权点基本数据内,在每年实施的《上海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对“培养基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予以单列支持,支持研究生及其导师在“培养基地”中开展自主创新,以及加强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质量保障等方面研究工作。(三)在本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的认定和复审中,把建设“培养基地”及其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四)鼓励“培养基地”所在单位在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根据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上海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申报本市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五)鼓励“培养基地”导师申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科技启明星计划、曙光计划、学科带头人计划、浦江计划、“白玉兰基金”及参加东方科技论坛等,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六)鼓励“培养基地”所在单位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在“培养基地”中建立专利特派员制度,提供专利知识咨询、专利工作指导、专利代理等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二、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一)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单列,并将“培养基地”作为合作单位列入招生简章。“培养基地”导师应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实行“培养基地”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二)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1.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整个研究生学习期间,学校应将其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范围,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同时,可根据“培养基地”距离学校远近情况,与“培养基地”协商解决学生进入“培养基地”后的住宿和交通等问题。“培养基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学---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校沟通落实好学生在“培养基地”进行联合培养期间的思想政治学习、党员发展与管理、安全教育等事项。2.高校可根据学科性质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合理制定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考核所涉及的科研及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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