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实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阅历和实际处境制定本规定。我为大家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供大家参考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受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全文如下: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实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阅历和实际处境,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其次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苦求所依据的事实---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者驳倒对方诉讼苦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给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看法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受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忠诚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理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以下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受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研发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受举证责任;(二)高度危害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受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受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全体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受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受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受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害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害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受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受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看法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受举证责任;看法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受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受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看法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受举证责任。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裁减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抉择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在法律没有概括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受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允原则和忠诚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才能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受。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供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供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断定或者否决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供认。当事人嘱托代理人加入诉讼的,代理人的供认视为当事人的供认。但未经更加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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