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解析《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在办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近日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在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录制要求、保存与管理等作了细化规定。《规定》明确了“重大犯罪案件”的种类,对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类型作了扩充,并制定了制作录音录像的程序性规定及使用与管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是“进行录音或录像”,而规定中则把录音、录像整合起来,明确录音录像是“对讯问过程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一、讯问过程中,应当进行录音录像的案件类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的案件类型主要有三种:重大犯罪案件、在特定场所或用特定方式进行讯问的案件以及具有特定情形的案件。具体如下:重大犯罪案件:1.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2.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严重毒品犯罪案件;5.故意犯罪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特定场所或用特定方式进行讯问的案件:1.在看守所进行讯问的案件;2.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进行讯问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全国各地的看守所逐步增设录音录像设备,现看守所内的硬件设施多能达到录音录像的技术性要求,因此《规定》明确,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时,应当对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的讯问,因整个讯问过程构建在虚拟网络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有助于保证讯问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具有特定情形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形较为多样化,涉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侦查工作开展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案件风险等因素。如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的,考虑到其因自身机能的不完善,可能在讯问过程中与办案人员产生沟通上的障碍,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有助于办案部门、律师还原讯问的真实情况。其他具体情形在此不累述,详见《规定》第六条。二、录音录像的录制要求与注意事项因录音录像是还原讯问过程的有力资料,是对讯问过程的真实记录,因此,《规定》除依旧对录音录像应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剪接、删改以及选择性录制等情况作出规定外,对录制要求作了更加详尽、细致的规定。根据《规定》,进行录音录像时,可以使用专门的录制设备,如摄像机、DV机等,亦可使用声像监控系统,如带有录音功能的监控设备等。除此两种设备外,其他设备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均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录音录像应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对笔录核对完毕并签字按指印后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中关于此项的表述是“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从中不难看出,立法者愿意是要求录音录像资料中能够清晰反映犯罪嫌疑人系“亲自阅读、核实笔录与其所述一致”这一情况。另外,《规定》亦要求录音录像的画面应涵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其他在场人员等人物,同时计时装置、温度显示装置等亦应在画面中显示,以便证明讯问工作系在合符法律规定的场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力的情形下进行的。最后,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录音录像的,应及时中止讯问。确因特殊情况不宜中止讯问的,侦查人员应在讯问笔录中载明原因,并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三、录音录像的使用录音录像在录制完成后,应制作光盘保存或者利用磁盘等存储设备保存,待案件进展视情况随按移送。对于《规定》第四条所列举的重大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在审核案件时应重点审查讯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的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形。对于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案件,当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嫌疑时,办案部门应当对录音录像进行审查。关键词:广州刑事律师广州刑事案件律师公安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规定(欢迎转载,但需注明作者和:金牙大状律师网)---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