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摘要行政诉讼系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其诉讼制度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行政诉讼证据虽与其他诉讼证据同样具有证据的“三性”,但法院在审查认定时亦有独到之处。本文对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行政诉讼证据“三性”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认定证据审查作者简介:丁洪广,沈阳师范大学xx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49-01---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行政诉讼证据与其他诉讼证据同样具有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又具有独到之处。一、关联性的认定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与案件中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的某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系,即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它是证据“三性”中最重要的属性。证据只有具有关联性,才能在法庭上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其证明效力。法庭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贯穿于对证据审查的全过程。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后,法庭只要发现证据不具有关联性,随时都可以终止对该证据其他属性的进一步审查。审判实践中,关于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原告提供的被告对相同情况的其他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明显不同的处理决定,用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法庭对这类间接证据就应认定具有关联性。二、合法性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在形式上和取得方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该条第项规定是指形式上的要求,第项规定是指取得方式上的要求,第项规定是兜底条款,主要是指证据是否经过庭审质证。《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第项至第项和第项规定了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是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是一般性违反法定程序;取证主体是指包括原告和第三人在内的全体诉讼参加人,而不仅指被告。至于严重程度和一般程度的区分,《证据规定》中未明确界定,属于法庭的自由裁量范围。审判实践中,法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精神作出公正判断。“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实际上是肯定了以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定案依据的可能性。只是该证据材料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实际上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取证行为。不管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只要采用了不正当手段的方式,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对当事人违反诉讼程序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是对域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规定。“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是兜底条款。适用《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时须注意:其中“法定程序”应当是指法律、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规章规定的程序;被告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时,还应将其拒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告知原告;被告必须举出确凿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履行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的职责。“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纳,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外,《证据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中的内容也属于对证据合法性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理解和适用。三、真实性的认定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在审查通过之后,法庭应进一步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规定》第...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