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码方法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附录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使城市用地分类统计工作和检索工作计算机化,并使全国城市用地数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城市用地计算机统计工作。第1.0.3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编码方法第2.0.1条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图2.0.1的规定:第一层代码(大类)第二层代码(中类)第三层代码(小类)图2.0.1代码结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2.0.2条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示。第2.0.3条中类、小类中的“其它”类,必须用代码“9”表示。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第3.0.1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第3.0.2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表3.0.2的规定。---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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