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发展中的罪犯矫正社会化第8卷第1期V01.8Nnl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HenanJudicialPoliceVocationalCollege2010年3月March,2010城市化发展中的罪犯矫正社会化张桂妹(福建警官职业学院,福建福州350014)?+?夺?夺?夺?夺?÷?夺?夺?争?夺?-4:-?夺?{?÷?专?夺?夺?44》?夺?孛?夺?夺?÷?44》?夺?夺?44-?夺?夺?夺?幸?夺?争?摘要:现代罪犯矫正理论要求通过对罪犯进行专门的,有效的矫正工作,促进其适应社会,最终回归社会.传统的封闭式监狱矫正模式,已无法适应城市化社会的发展,因而监狱对罪犯的矫正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依据中国特有的城市化发展规律,实现在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的罪犯矫正的社会化和矫正手段的社会化.关键词:城市化;罪犯矫正;社会化范式:DF87文献标识码:A:1672—2663(2010)01—0020—03夺?孛?.d-?夺?夺?夺?÷?夺?夺?44-?夺?÷?夺?牵?夺?{?÷?串?夺?÷?夺?夺?夺?夺?夺?夺?夺?孛??串?{?夺?夺?夺?夺?串?夺?夺?一,我国罪犯矫正的现状罪犯矫正一般分为机构矫正和机构外矫正.机构矫正,是指将罪犯人身限制于一定的矫正机构或场所,主要是指监狱和看守所,通过各种矫正治疗设施和方法,对罪犯的行为和心理进行矫治;机构外矫正,则不完全将罪犯的人身限制于特定的矫正机构,而让其接触社会,利用社会上的种种有利资源对罪犯进行矫正,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本文讨论的主要是机构矫正,即在城市化背景下的监狱罪犯矫正社会化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传统罪犯矫正模式,在矫正罪犯过程中,除了管制刑以外,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一般都是在看守所或监狱进行.---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罪犯要穿统一的囚装,统一出操,统一劳动,统~吃饭,统一活动等.把罪犯放在与世隔绝的看守所或监狱进行改造,这就意味着把个人与社会割裂开来.而我国现阶段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社会发展变化日新月异,罪犯关押多年出狱后,由于与社会脱节,面对的是陌生的社会,因而难以适应社会需要,很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此外有些罪犯由于长时间与社会隔离,很容易出现心理障碍,形成监狱人格,回归社会后也难以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一)矫正手段单一传统的罪犯矫正模式,主要是通过法律制度,监规以及思想道德教育,劳动等手段,来统一罪犯的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最常用的是管教的说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劳动虽然是最有特色的矫正手段,但是由于生产管理和生产设备的相对落后,已与现代化的工业发展极不适应,监狱生产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科技含量相对较低.而城市化的明显标志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现代化的管理,这些都是长期封闭在监狱里的罪犯所不能适应的.(二)矫正主体被动通过强制性改造,使罪犯与过去决裂,对罪犯而言是非常痛苦和艰难的,罪犯是处在被动条件下进行改造,因而也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对罪犯的教育上,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以及他们与作为被教育者的罪犯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带有执行刑罚的倾向性.教育者的身份也影响和制约教育效果.一方面”警察教师”不具备足够的教学资质,在罪犯眼里他们是警察不是教师.另一方面,”警察教师”的”职业烙印”,会使罪犯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有”监狱化”倾向.”教师”与罪犯之间的教学关系同时也是警察与罪犯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关系贯穿在罪犯教育,特别是文化和技术教育过程中,教学活动蒙上了“监狱化”的色彩,这就失去了矫正主体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三)家庭,社会的矫正影响力,呈现微弱,间接和偶然性监狱的封闭环境,使罪犯家属只能通过书信和探监来与罪犯接触,教育帮助不具有直接性和及时性;而罪犯原单位,原籍政府和社会有关团体也只是在节假日和一些特殊的日子才到监狱来进行帮教,使得矫正教育的影响力呈现微弱,间接和偶然性.同时,由于城市化的发展,社会人员流动性加大,近几年,外省籍罪犯不断增多.据笔者对福建省监狱的调查,外省籍罪犯占到30%左右,个别监狱外省籍罪犯甚至占到一半以上.这些外省籍罪犯大部分是外来农民工,或者是流窜作案者,本地没有亲属,在原籍的亲属或因路途遥远,或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根本不能实施有效帮教.在省会城市和沿海城市的监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