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节目心得体会:法之思

《法治中国》节目心得体会:法之思《法治中国》节目心得体会:法之思一、法在中国,源远流长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中国的阶级社会大约开始于六千年前。距今四千年前,伴随着禹的儿子启通过武力手段击败竞争对手伯益,继承了父亲的王位,中国的阶级社会在家天下的父子相承中正式开始了。三代之初没有成文法,完全以习惯法和首领的意志为依据——由是,当时的国家一直无法摆脱部落联盟的形式。至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礼乐制度形成了文书藏在官府,成为了贵族阶级之间遵守的行为准则。春秋时,郑国的子产作刑鼎,中国历史上法律第一次被普通百姓所知晓。战国时,诸侯列国纷纷变法,由于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调动了各个阶层的积极性,故而秦强七世,最终一统天下。秦之后,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最著名的法律体系有三个。第一个是直接继承秦法而损益之的汉律——西汉由是迎来了文景之治的灿烂辉煌;第二个是始于《贞观律》,成的《唐律疏议》唐律——大唐因之而有了贞观的雄风与开元的巅峰;第三个是创于明而承于清的明律,明朝由此而有了洪永宣盛世,清朝亦迎来了康乾盛世的霞光。由此可见,大凡在中国的强盛时代,总是有其代表性的法律。但是,中国古代虽有法治,但从无法制。这其实就是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兴亡周期律的原因。法律没有形成一种制度,一个统治者有一个统治者的法律,甚至于统治者本身就是法律,这样的法律只能成为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只有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掌握了法律,才再也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渐渐巩固,依法治国才最终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事实证明,在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国家的发展也势必会被严重迟滞;而在法制昌明的时代,中国乘上了改革开放的东风,有了一日千里的发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二、法分善恶,人自有评法律是社会上人人都应奉行的底线、准则。因此,合理应该是法律的基本属性。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用五个字揭示了秦末农民大起义的直接导火索——“失期,法皆斩。”近年来,有的史学家根据睡虎地秦简中关于误期仅处微刑的记载,认为这个“失期,法皆斩”是太史公的附会,但我认为《李斯列传》里有“二世使李斯更为法令”的记载,陈胜起义在二世时,其法或已不同于睡虎地(始皇时)。因此,我们可以说,秦之兴起,由于它能利用适当的法律有效地激励人们的积极性;秦之衰亡,由于它滥施恶法,朝令夕改。那么,我们现在的问题自然是:怎样杜绝这种足以危害国家生存的恶法出现呢?只有让人民都起来监督,而且应该不只是监督,而是把立法权还给人民。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法律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换句话说,只有在立法阶段就充分尊重人民的意志,才能避免在行法过程中,由于法律违反人民的意志而造成人民与法律的冲突造成社会的动荡、国家的衰亡。三、法律尊严,法大于政一直以来,领导干部以言代法的恶劣现象屡禁不止,行政干预司法现象所在皆有,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中国自古以来都没有理清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我认为,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屡屡出现,其根源在于皇帝们的金口玉言。皇帝乃至各级官吏一贯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常常以特例为由改变司法判决结果,这其实就是行政干预司法的直接表现。现在,我们有许多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以致行政权力屡屡践踏司法公正——政府自己制发的红头文件被一些公职人员视作神圣不可侵犯的真理,丝毫不顾及一些文件内容甚至直接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事实;领导干部的批示就是“圣旨”,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怎样才能杜绝这些行政干预司法的乱象呢?只有牢牢地树立起法大于政的观念。近年以来,我们欣喜地看到,行政应诉率渐渐升高,行政行为被判违法的概---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率也渐渐升高,这证明人民的法律已经开始慢慢找回自己的尊严,行政权力被关进了由法律织成的、越来越牢固的制度笼子里。四、善持钧衡,行法如一再先进、再完善的法律,最终要靠人来执行,法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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