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识产权遇上“山寨”

当知识产权遇上“山寨”2009年4月16日上午10点,在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展开。对于知识产权一词,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但它具体包含的内容大家就未必了解。知识产权最初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从大的分类上,我们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而“山寨”近年来已然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热门词语,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而且这股在大江南北刮起的“山寨风”,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了全民娱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山寨文化”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生活。现在媒体对“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的讨论也越来越多了。然而,社会大众对“山寨”认知却是存在大相径庭的看法。支持者将其视为是全民智慧,草根创新的产物,使其赋予了草根精神、民间智慧。因此,今年两会上当有委员提案要对“山寨”进行限制时,遭到了他们同仇敌忾的反对,更是对提案者进行了犀利的批驳。有支持者,就有反对者,反对者认为山寨是不如流的,是文化的倒退,其核心就是剽窃。不论支持也好反对也罢,有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当知识产权遇到“山寨”时,怎么能够很好地保护好知识产权?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或者是市场层面的问题,也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文化·战略·发展。即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如果知识产权被山寨打得一败涂地,又怎么能够体现尊重知识、又怎么能够让人诚信守法。从娱乐的角度看,我并不反对山寨,它也能给人们带来快乐,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当我们在网络上看到“NIKE”,再仔细一看,不对是HIKE,也许我们先会是一愣,接着就会大笑,我们被娱乐了一把。仅仅这样是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这对有娱乐精神的人来说一种快乐,给我们带来了乐趣。但是当HIKE这个“商标”被用于服装的生产上,这就存在问题了,这就触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了,不是简单的“草根精神、民间智慧”就能蒙混过关了。而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是存在着上述中HIKE的问题。一些不法产商进行不合理的模仿,掉进仿冒、仿制侵权的漩涡。尽管“山寨”的存在有其合理的地方,但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这些“山寨产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是不可忽视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仿冒知名品牌的假冒商标、商号行为;二是进行简单或复杂组合、高度仿制,生产出的产品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三是不正当地占有了被模仿的在先产品的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些产商自己做了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事情,还想拉上山寨做自己的替死鬼,将山寨作为自己的遮羞布,这是十分可耻的行为。而民众中“盗版有理”、“我就盗版了,你能怎么样呢”等等心态和说法,也是在另一个层面上支持了这些无良商贩的做法,因此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所反思,是不是我们的一些行为助长了种种的歪风邪气。“山寨”与其说是剽窃,不如说是模仿。从人类获取、学习知识的角度说,模仿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在纯粹个人学习、获取知识与经验方面,模仿是不需要受到限制的。但是,通过模仿他人在先产品而制造的“山寨产品”,必须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而不能演变为具有侵权性质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假冒、仿冒行为。事实上,不是所有山寨都是违反知识产权的,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诸多规定看,知识产权法律赋予的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种绝对的专有权,而是有限的垄断权,旨在为知识与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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