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30年1

中国刑法30年——以典型案例为视角(上)2016-05-13赵秉志回顾改革开放30年,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法治,为中国法律的改革与变迁写下了浓重的一笔。透过一个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和体悟到我国刑事法治进步的脉搏与迹象,在那已逝去的历史碎片中寻觅和捕捉改革开放给法治建设带来的契机和变革。有鉴于此,我们以1997年为界,将30年刑事法治的进程分为上、下两篇进行分析。本期杂志刊载的是上篇。中国刑法30年——以典型案例为视角(上)回顾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建立现代法治是一个贯彻其中的鲜明主题。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法治,在建立、塑造现代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30年间,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刑事法治的水平也不断地迈上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在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刑事法治演绎出了无数个鲜活的典型的案例。而每一个典型案例又都深深地烙上了我国刑事法治实践发展的印记,值得我们回味和深思。透过这一个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大致观察到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历程,并思考每一个案件对于法治的意义和给予我们的启迪。我们在这里选取了自1978年12月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30年间所发生的部分典型案例。选择这些典型案例,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当时为社会所广泛关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推动了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和进步。它们从不同角度分别展现了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刑法及刑事法治实践的发展与提升。在1978~1997这19年间,我国刑事法治实践中涌现出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典型案例早已离开当下公众的视线。但无论如何,其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沉重而久远的。案件一:张志新“反革命”案张志新,女,原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文化大革命”中,她公开阐明自己的观点,明确表示对林彪不信任,对“顶峰论”表示反感,并认为林彪是在搞“左”倾机会主义。她还怀疑江青的历史有问题,认为当时煽动派性,挑动武斗,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是有人在搞名堂。她认为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向党上书提意见,是党的纪律所允许的,给彭德怀同志戴上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不能服人,导致了党内生活不正常、党员不敢讲真话的恶果。张志新的这些言论当时被认为是“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现行反革命”,她于1969年9月被逮捕,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新不服判决,在狱中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又被认为“装疯卖傻”和“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1975年2月26日,张志新被判处死刑,同年4月4日执行。1979年3月2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新“反革命”案宣布平反。同日,中共辽宁省委追认张志新为革命烈士。这就是“文革”中人民法院被“彻底砸烂”后发生的震惊全国、闻名中外的冤案之一。---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点评:张志新为捍卫人民的民主权利、反对个人崇拜而因言获罪,因思想获罪,最终被残忍割喉枪杀含冤而死。这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几乎是不可思议的。那种只有在旧社会中存在的“吾能弭谤”与“言说恐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中竟多次重演,这不能不说是现代社会的莫大悲哀!马克思曾指出:“陈旧的东西总是力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过去那种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人治思想流毒,在现代社会仍然可能死灰复燃,张志新“反革命”案就是典型的一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只有坚决摒弃人治,反对特权,让现代法治文明的人权、民主、自由等价值理念在现代中国逐步确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珍视人性,敬畏生命,尊重法律,公正裁决一个公民的罪与罚、生与死、自由与放逐。张志新虽逝者已矣,但其在“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得以依法平反,这不仅是对其个人的沉冤昭雪,而且也是对十年“文革”造成的“无法无天”局面的一次彻底否定。“文革”是由法制不健全造成的,而其又使得中国法制更加不健全。“文革”期间那种法制遭到全面破坏,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甚嚣尘上,随意践踏人权的混乱局面,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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