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精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十三日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特制订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上海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积极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道路,构建与上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高地。(二)基本原则1.完善网络,满足需求。完善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基层社区和郊区农村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2.继承创新,发挥特色。坚持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继承传统、发扬特色、提高疗效为目标,以理论创新、学术发展、技术进步为抓手,促进中医药发展。---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培育人才,提升能力。完善中医药各类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制定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探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模式,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4.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建立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机制,形成以医促药和以药辅医共同发展的工作局面,推动本市中药产业的发展。5.加强管理,落实政策。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三)总体目标围绕《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的战略目标,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起好步、开好局,通过三年的努力,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中医药服务、继承和创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重要基地。二、主要任务(一)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由综合性中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专科诊所、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等组成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本市城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国家重点中医院建设规划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为标准,高质量、按计划完成龙华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目标。制定体现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有利于发挥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的中医门诊部建设规划。落实《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在崇明、金山、闵行等地设立由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完成颜德馨中医院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启动岳阳医院扩建工程、市中医院门诊部建设工程、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程。推进中医坐堂诊所项目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开设民办中医专科诊所。3.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整合。探索建立1~2个以三级甲等中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个市、区县两级中医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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