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赵永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关注。那么,如何理解出庭证人的范围,如何把握证人出庭的条件,如何规范出庭作证的程序,怎样构建行之有效的证人出庭保障制度?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关于出庭证人的范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是证人。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活动是围绕着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否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进行的,因此,如果不顾案件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强调所有案件的所有证人都必须出庭作证,不仅不科学,而且也不可行,甚至还会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根据审判实践,下列情形下的证人才有必要让其出庭作证:第一,被告人不供或就案件的基本事实翻供,相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因为在此情形下,案件证据链均显脆弱,证人证言具有很强的证明作用,出庭证人不论是作有罪证明,还是作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明,都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第二,证人或证人之间就其证明的案件事实在关键情节上存在出入,或含糊不清,或与其他证据相矛盾,该相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关键情节是指足以影响定罪或量刑的情节。如果证人对此证明的不够确切或自相矛盾、相互矛盾,就应当让其出庭接受调查。因为在此情形下,仅靠法庭上出示、宣读证言,对证言作书面质证,是解决不了证言矛盾的。而只有通过证人出庭接受诉讼各方的询问、对质,才能使证据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有效解决。第三,鉴定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如与案件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应当出庭对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过程等作出说明,并接受诉讼各方的询问。从广义上讲,鉴定人也是证人,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的范畴;从证据价值讲,鉴定结论对定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着刑事被告人的生命。因此,鉴定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有出庭作出说明的义务。例如,黄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黄某始终承认其当晚与女友刘某在一起居住,直到次日上午八点半左右才分手,但不承认其杀害女友。而公安机关鉴定刘某的死亡时间为当夜1时左右,以此证明黄某杀害了刘某。鉴定人出庭对刘某死亡时间的鉴定依据作出了说明,即根据尸体温度、胃溶物推出的死亡时间。辩护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并根据勘验尸体的时间(次日13时)、勘验笔录中记载的尸斑、瞳孔等特征,按照《法医学辞典》上的计算公式,得出了刘某应为次日上午九点左右死亡的结论,而此时黄某已离开现场。由于鉴定人的说明未能合理回答辩护律师提出的质疑,导致该鉴定结论未被法庭采纳,被告人黄某被法院判决无罪。可想,如没有鉴定人的出庭,就不会有辩护律师与鉴定人之间的庭上交锋,从而也就难以达到析疑目的。第四,侦查人员对于侦破报告中有关被告人归案过程记述不明,辩方对此提出质疑的,该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因为这种情形下通常涉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自首是否成立直接关系着对被告人的量刑。因此,侦查人员有义务出庭对被告人的归案情况作出说明。二、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鉴于证人出庭作证被认为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那么,对之进行规范无异是必要的。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看,目前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规范,应当重视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出庭作证申请的提出问题。法庭受其“中立”地位的决定,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应是控辩双方。但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控方提出的出庭证人应在其提供的证人名单范围之内,如在范围之外,这对辩方来说就是“突袭证据”,法庭不应准许。二是辩方提出的出庭证人,不论是否为控方知悉,法庭均应及时通知控方,以便控方在法庭上有针对性地询问出庭证人。当然,对辩方提出的出庭证人,特别是控方未曾获悉的证人,控方能否在开庭前进行询问,我国法律尚未作限制性规定,但从诉讼平衡理论出发,同时也为了减轻辩方证人的出庭压力,确保出庭作证效果。笔者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即控方在开庭前不能接触辩方证人,庭前接触辩方...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