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文件西地税征〔2007〕103号西城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的通知各科、室、所、稽查局、中心: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依照执行。附件:1.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2.纳税人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4.提交申请材料清单5.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6.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7.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8.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9.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10.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11.变更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书12.注销行政审批项目通知书13.行政审批文书填写说明二ОО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急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京地税票〔2007〕27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的通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发票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1.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2.纳税人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4.提交申请材料清单5.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6.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7.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8.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9.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10.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11.变更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书12.注销行政审批项目通知书13.行政审批文书填写说明二ОО七年七月九日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3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制定《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的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一)条件已取得发票领购资格许可并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发票核定包括对国标税控发票的核定和非国标税控发票的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是针对国标税控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并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应申请领购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具国标税控发票。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或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或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以下简称《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申请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3.《纳税人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以下简称《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4.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原件,一份);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7.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复印件,一份);9.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原件,一份)。注: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二、受理工作标准:纳税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所或纳税服务所工作程序: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所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对申请材料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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