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2009年2月总第179期第2期学术交流AcademicExchangeFeb.,2009SerialNo.179No.2关于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缪文升(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南京210031)[摘要]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纠纷,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3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风险的时期,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要求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因此,加快构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和偏好,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既有利于缓解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压力,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司法和谐”理念强调了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事案件的处理要注意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部门调解等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扩大了家事矛盾非诉讼机制的适用范围,从而真正探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问题路径.[关键词]家事纠纷;非诉讼机制;程序正义[]D923.9[文献标志码]A[]1000—8284(2009)02—0020—04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就是一种多元机制,除以法院判决和法院调解为主的诉讼解决方式外,诉讼外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的纠纷处理机制,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民间组织调解,还包括极富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它们共同组成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体系.而”司法和谐”理念阐释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方针,并特别强调了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要注意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加以解决,并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部门调解等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把司法调解与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有机结合,发扬司法民主作风,贯彻司法民主原则.因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家事矛盾多元化解纷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价值当前,许多国家根据本国国情,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简化程序环节,鼓励庭前和解,发展调解制度,倡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形成丰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广义上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个大类.对后者,世界上比较统一的称谓是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实质性意义就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由于ADR强调其他能够代替诉讼审判的纠纷处理解决方式,因而从制度上提高了协商谈判,涮解,仲裁,咨询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地位和作用.其中,协商谈判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ADR)中最普遍的形式,协商谈判也是和解和调解的前提.调解是以仲裁机构,法院或其他第三者为调解人,使当事人互相礼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中国的调解制度就被誉为是比较有效地解决纠纷的”东方经验”,近些年来,我国也开始反思在新形势下如何使”东方经验”发扬光大,从而进一步彰显调解制度应有的价值.多元化的机制可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事前已自愿做了选择,那么[收稿日期]2008,09—13[基金项目]江苏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建设成果;江苏警官学院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作者简介]缪文升(1971一),男,江苏南通人,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2007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事现代司法理论研究.?20?此后就更易于接受通过这种机制达成的结果,定纷止争.同时,多元化机制可以实现各种不同纠纷解决模式之间的良性互补,成为激发某一种模式提高自身纠纷解决效率,效果的内在动力,既节省时间和费用,又可以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整体上提高争议解决的质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事实上,在当下社会,就纠纷解决的方法而言,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必须通过”司法判决”这一正式的诉讼程序来解决.”许多冲突和争议并不涉及法律问题,完全能够通过某种非正式的方式,在不危及社会和平的情况下得到解决.”…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已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问题;同时还出台了政策规范,由中央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在全社会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